销售条款和条件

1.报价:BTU International(BTU")提出的报价和报出的价格自报价之日起 60 天内有效,除非报价单中另有书面说明。

2.管制条款:对BTU 产品或服务的订单在得到BTU 官员的书面确认之前,对BTU 不具有约束力。本销售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所有转交给BTU 的订购单,优先于买方的附加或不同条款,是双方协议条款的完整和排他性声明。买方签发订购单和/或接受项目应不可撤销地表明买方同意此处规定的条款和条件,BTU 同意仅根据这些条款和条件提供产品和服务。BTU 未反对买方任何通信中包含的条款不应视为放弃本条款。除非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BTU 官员签字,否则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放弃、更改或修改均对BTU 不具约束力。

3.装运、履约延误:装运日期为大致日期。在BTU 工厂或其他装货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即构成向买方交货;所有权随即转移给买方,此后货物丢失或损坏的所有风险均由买方承担。除非另有约定,由BTU 安排将货物运至买方所需的地点时,应采取运费到付或预付运费的方式,并向买方开具发票。BTU 保留部分交货的权利,所有此类部分交货可单独开具发票,并应在到期时支付。延迟交付任何分期付款不应免除买方接受以后交货的义务。在任何情况下,BTU 不对因不可预见的情况或超出其控制范围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劳动困难或无法获得必要的劳动力、材料、制造设施或运输)而导致的履约或交货失败或延迟负责。

4.入库、取消:如果由于买方的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提供运输指示或支付到期 款项),BTU 暂缓向买方发货,则BTU 可在买方承担风险的情况下,在仓库或BTU 所在 地存储货物,买方除应承担订单规定的其他责任(包括支付到期款项)外,还应支 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买方不得取消订单,也不得推迟发货,除非买方同意由BTU 官员签署一份单独文件,规定并要求向BTU 支付其中规定的金额,该金额足以补偿BTU 因取消订单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任何利润损失。

5.付款、担保:应按照BTU 发票上注明的条款付款。任何到期未支付的款项应按每月 1 ½% 的费率收取滞纳金,但滞纳金不得高于法律允许的水平;如果出现任何拖欠付款的情况,在不限制其其他权利的情况下,BTU 有权终止履行与买方之间的任何安排,并收回所有收款费用,包括律师费。BTU 保留在任何时候要求其指定的银行开具不可撤销信用证的权利,或在BTU 认为买方的财务状况需要时,改变或暂停信用、拒绝发货或取消未完成订单的权利。BTU 保留对每件物品及其收益的担保权益,直至买方全额付款。因此,应BTU 的要求,买方应签署任何必要文件以完善该担保权益。在不限制其其他权利的情况下,BTU 有权享有担保方可享有的所有权利,包括在买方未能付款或出现其他违约情况时收回货物的权利。

6.税费和其他费用:任何政府机构对本协议所涉及的交易征收的任何制造商税、销售税、使用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检验费或其他任何性质的税费或费用,均应由买方在报价或发票之外支付。如果要求BTU 支付任何此类税款、费用或收费,买方应在收到BTU 通知后立即向BTU 偿付。

7.知识产权赔偿:BTU 不承担因BTU 遵照买方的规格、说明或要求生产产品以执行特定工艺而侵犯他人专利、版权、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所造成的任何费用或损失,买方应为BTU 辩护、赔偿并使BTU 免受损害。BTU 的产品销售并不通过暗示、禁止反言或其他方式传递任何BTU 或其他方涉及上述产品的专利许可。在不违反上述规定的前提下,BTU 在接到书面通知并获得授权、信息和辩护协助的情况下,应就任何针对买方提起的诉讼或程序进行辩护,只要该诉讼或程序是基于任何BTU 制造的产品直接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美国仪器专利(软件专利除外)的主张。
如果上述产品在此类诉讼中被认定构成对此类设备专利的直接侵权,且买方对上述产品的所有使用均被禁止,则BTU 应自行决定为买方取得继续使用上述产品的权利、用非侵权产品替换上述产品、对上述产品进行修改使其成为非侵权产品,或移除上述产品并根据原始购买价格的五年直线折旧向买方提供信贷。在任何情况下,BTU 根据本款规定或因遵守本款规定而对买方承担的责任总额均不得超过买方为被控侵权产品支付的总金额。在任何情况下,BTU 不对任何指控侵犯工艺专利、软件专利或BTU 提供的产品仅为其中一部分的组合专利的索赔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规定代替任何其他明示、默示或法定的不侵权保证,且不影响 BTU 对侵权行为的责任。上述规定代替任何其他明示、默示或法定的侵权保证,是对任何形式的专利、商标或版权侵权的唯一且排他性的补救措施。

8.项目验收:如果买方对任何物品有任何索赔或投诉,包括但不限于声称的短缺、缺陷、质量问题或 交货错误,买方应在收到后 30 天内书面通知BTU ,并说明其投诉的依据。如果在收货后 30 天内未收到买方的通知,则应视为买方在交货之日接受了货物,并视为买方放弃了所有索赔和投诉,但BTU 的明示保证所允许的情况除外。

9.明示保修、修理、退货:BTU 向买方保证,BTU 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其公布的规格,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使用时不存在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BTU 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以可靠的方式进行。本保修适用于BTU 各项目标准保修中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如无特殊规定,整套系统的部件保修期为BTU 发货后一年。备件保修期为BTU 发货后 90 天。服务保修期为自提供服务起 90 天内。但是,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保修不包括BTU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视为消耗品的部件;如果系统包括非BTU 制造的主要子系统或部件,则BTU 对这些部件的保修应仅限于其供应商向BTU 提供的保修。在任何情况下,BTU的保修均不适用于全部或部分由外部原因造成的缺陷,例如但不限于灾难、停电或波动、极端环境或不当或非常规使用、维护或应用。如果产品或其部件被证明存在缺陷且不符合保修要求,则应由BTU 选择修理或更换该产品或部件。BTU 承担维修或更换义务的条件是,BTU 在适用的保修期内和发现缺陷后 10 天内收到任何声称缺陷的书面通知,并根据BTU 的选择,将该产品或部件退回BTU 位于马萨诸塞州 Westford 的工厂或BTU 指定的其他工厂。
退还给BTU 的所有物品必须附有由BTU 授权代表签署的BTU 材料退还授权书。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说明,否则买方退还物品即表示买方授权BTU 进行维修,如果该物品不在保修范围内,则BTU 可向买方开具标准费用发票。
无论产品是否符合保修要求,买方应负责所有运费和海关费用,以及往返BTU 工厂的运输过程中的所有损失或损坏风险。
上述保证是排他性的,没有任何其他书面或口头保证是明示或默示的。BTU 明确否认任何适销性和特定用途适用性的默示保证。

10.责任限制:在任何情况下,BTU 都不对任何特殊的、间接的、偶然的、后果性的或有的损害负责,其责任也不得超过引起索赔的项目的购买价格,无论是否基于合同、侵权或其他原因。

11.赔偿。买方同意维护、赔偿并使BTU 不受任何形式的索赔,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行为或其他,因买方或其他人使用物品而可能产生的任何损失、费用、损害和责任(特殊的、间接的、附带的、后果性的或或有的)。或基于BTU 发货后发生的事件,但仅由材料或工艺缺陷或由BTU 的唯一疏忽造成的除外,这应受第 10 款或其他条款中规定的责任限制的约束。

12.转让、放弃。出口、法律:未经BTU 事先书面同意,买方不得转让其任何权利或义务。
BTU 未行使其任何权利并不构成对此类权利的放弃或丧失,且此处对其权利的具体说明并不限制其在其他情况下可享有的权利。
买方不得采取任何可能违反任何与进出口相关的政府法规的行动,任何违反此约定的行为均应受到上文第 11 款规定的赔偿责任的约束。
与买方和BTU 之间的交易有关的争议应受马萨诸塞州法律管辖,并根据马萨诸塞州法 律进行裁决,该州法院拥有管辖权。与这些条款和条件所涵盖的交易有关的任何诉讼,除不付款索赔外,必须在诉讼原因发生后一年内提起。